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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保护决议通过:国务院将细化规定

2013-01-01 20:39:53   来源:新京报   浏览:

网络信息保护决议通过:国务院将细化规定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任晨鸣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国务院将细化规定

  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旨在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的盾牌”。

  《决定》以法律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信息安全,确立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重点解决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

  《决定》共1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保护

  企业收集信息须经被收集人同意

  决定内容: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